香港货币(一)
香港的法定货币为港币(包括港府发行的硬币和特许发钞银行发行的纸币),以元为基本单位。香港拥有一个与其经济和金融体系相适应的货币制度。港币对内对外币值相对稳定,能自由兑换成世界上任何主要货币。过去,香港是世界上由私营银行发行钞票的极少数地区之一,长期以来只有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发行港币。1994年5月1日,香港中国银行成为继汇丰和渣打之后的第三家发钞银行。香港没有中央银行,中央银行的职能由港府和发钞银行共同执行。自1993年4月起,由外汇基金管理局和银行业监理处合并而成的金融管理局,开始承担除发钞以外的全部央行职能。港府通过属于政府帐目的“外汇基金”控制货币发行。港币发行机制的一大特点是:发钞银行发行钞票时,必须以十足的美元资产换取外汇基金的无息的“债务证明书”作为发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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