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香港《远东经济评论》5月15日一期文童】题:中国改革司法制度(记者秦家骢)
中国在法制建设方面正取得重大进展。虽然仍有许多事情要做,但是,专家们一致认为,最近的发展方向对头。
在不熟悉中国司法制度的人看来,有些变革可能显得微不足道。最近的一项革新,是取消了“类推罪”。根据这种类推罪,公民可以因为采取了法律上没有列为罪行的行动而受到起诉。现在,西方的一位观察家说:“只有刑法上列出的行为才能算作罪行。这是一个大的进步。”
福特基金会的一位律师在北京说:“他们已许诺建立新的司法制度,使公民享有更多的权利,至少在书面上可以制约政府的权力。”
总的说来,中国正试图吸收西方的司法概念。这是因为中国想成为具有相应司法制度的发达国家。但是,现在并不考虑用陪审团进行审判,这可能是由于他们认为这种做法不适合中国的国情。
虽然要由共产党最后决定进行什么样的改革,但是内部的辩论一直在进行。
人们越来越意识到需要给法官更多的独立性。过去,典型的做法是在审判前由法院官员进行研究时作出决定,这等于是在审判前定罪。因此,开庭的法官和律师基本上都是走过场而已。现在,中国的法院正走向更具有对抗性的制度:指望原告和被告都在法庭上拿出证据。
全国人大去年通过的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大幅度修改,已在今年1月开始生效。哈佛大学法学院的研究员赫克特在一份报告中说,在有关审前拘留的修改中,最令人鼓舞的一点是,刑事诉讼法中加进了“保护和调查”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的另一个改革,是扩大了嫌疑人获得法律咨询的权利。现在,嫌疑人在他们的案子从公安局移交检察官以决定是否交付审判时,即可通知他们有权获得法律咨询。赫克特说,这些变化“应能使被告律师做准备,并能为他们的当事人进行更有效的辩护”。
最近生效的另一项改革,是限制根据“免予起诉”概念由非司法人员决定轻微案件是否定罪的情况。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除法院之外,无人可以定罪。
虽然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值得欢迎,但是,赫克特指出,中国刑事审判制度中其他的关键弊病尚未得到解决。不过,他说,这些修改表明“中国已开始改变刑事审判制度,使之更关注保护被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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