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报刊登美国航讯:《美法律专家访华印象》
【本刊讯】香港《新晚报》七月三日刊登一篇美国航讯,题目是《美法律专家访华印象》,摘转如下:
不久以前,收到上海寄来的一个明信片。千里来鸿,好不令人欣喜。
寄信人究竟是谁呢?原来就是美国朋友珍·寇获苇。她是巴斯坦那的夫人。
巴斯坦那夫妇两人都是律师,在法律界都很负盛誉。不过,他们更被人称许的,还不是替人打官司,而是对促进美中人民友谊所作的贡献——巴斯坦那是美中人民友好协会全国总会的主席。
本年四月,他们夫妇两人,带领一批法律界的知名人士前去中国参观访问。其中有法官,有律师,当然也有他们的家属。
不过,这些人名气虽大,有好些却十分保守。对新中国的认识,尤其不够;个别的不仅缺乏好感,而且疑虑多端,因此,有几位访问中国的动机,与其说是去促进友谊,还不如说是去“找痛脚”了。
可是,世事往往有出人意外的。当他们到达中国,会见了各阶层的人,领略了各地区的风俗民情后,他们的心思意念,就改变过来了。而且,他们在中国停留得越长久,便越是迫切要了解中国;而越是了解中国,又越是增加好感,“痛脚”再也无心去“找”了。代之而起的,是口口声声要向中国人学习……这种转变,当然使得巴斯坦那夫妇转忧为喜。
参观团在中国的时候,根据美国社会的背景,提出了好些要求,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要参观中国的法庭,如何处理吸毒问题,娼妓问题,以及赔偿问题
——因为在美国各地法庭里,堆积如山的案件中,多数都与以上三个问题有关。
与此同时,他们又希望和中国的律师,或是律师公会的代表举行座谈会。
首先令他们失望的,是中国没有律师,更无律师公会。法律学校也只训练法官人材。于是,问题出现了:谁出庭去代表控诉和辩护呢?答案是:当事人可以据实起诉,也可以据实答辩。如果实在需要人代表,当事人的工作单位,可以派人来担任这项任务。但这个人又根本不必是律师。在中国,一切根据国法和情理判断。正因为如此,许多问题都不必对簿公庭。比方工厂里的案子,多半就在厂里解决;公社里的纠纷,照样也可以在公社了结。对于这一点,美国人士认为中国法律真高明。
现在要回过头来说说吸毒和妓女的问题了。当美国那批法律专家听说在这个占世界人口近四分之一的国度里,竟没有这两个问题的时候,他们惊诧的程度,就不是三言两语可以形容的了。他们一再追问,中国究竟是如何立法去禁毒和禁娼的?而人民又如何肯这般和政府合作的?在他们心目中,这等事情,就像神话里的奇遇一样。
而那更令他们难以理解的事,还是在中国没有人上法庭去告人要求赔偿。因为在美国,任何人都可以借口说被人损害了人身、财物、时间、名誉、精神等等,而去告人一状,索取金钱,作为赔偿。为此,美国的律师大都要绞尽脑汁,想方设法,替客户去打这等官司。
由于他们无法理解这种现象,便怀疑是自己问得不够清楚,所以答非所问。为此,他们特别要求,要和中国的法律专家举行一次座谈会,以便将他们不懂的地方,再度提出,希望得到一个圆满的答案。
美国朋友先在黑板上画了一辆单车,然后画一个女人,倒卧在单车旁边的地上,同时声明说:这个女人是被单车撞倒的。最后向中国朋友问道:“你们怎样处理这件案子呢?”
当时中国人异口同声地回答说:“扶她起来。”
对方进一步说:“她受了伤,不能走,又怎么办呢?”
中国朋友便说:“送她去医院。”
美国朋友再问:“她的伤医好后,仍不能行走,这又怎么办?”
这一问,可真把中国朋友难倒了。他们想了半天,也无法作答。后来只得要求退席片刻,说明要去商量一下再来座谈。
其实,美国人这样一步紧似一步地问,无非是要诱导中国人说出如何去报警,如何去和保险公司交涉,如何去告那个骑单车的人,如何去要求赔偿。因此当中国专家提出退席商量的时候,便大受欢迎。
现在中国朋友回来了。美国朋友便都屏息静坐,聆听答案。只见中国方面的一个代表说:“我们研究的结果,大家一致同意,认为可以使用针灸。”
事实上,没有包括在答案中的还有:如果针灸还不行,还有其他方法治疗,如果还是不能行走,他的生活、工作自会由国家统一安排,加以照顾。
这个意外又意外的答案,直弄得美国朋友们目瞪口呆。最初是鼓着两只眼睛望着对方,继之摇头叹息,最后才如梦初醒似的说:“他们那么纯朴,那么天真,那么善良,那还用得着律师去整蛊作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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