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公众假日
香港每年的假期除52个星期天外,另有节日、纪念日放假17天。如果节日恰巧碰上星期天,就于第二天另行补假一天。香港的公众假期由香港政府每年10个月之前在宪报上公布。每年照例17天的公假包括中国传统节日、宗教节日和纪念日。除元旦之外,中国传统节日有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宗教节日有复活节和圣诞节;纪念日有英女皇寿辰及香港“重光纪念日”。假期1到3天不等。
由于九七香港回归在即,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办公室根据特区筹委会的决定,拟订了《假日(1997年及1998年)条例草案》。临时立法会于5月10日三读通过了该草案。条例规定了1997年下半年额外法定假日和额外公众假期5天,包括7月1日香港特区成立日及翌日7月2日;8月18日抗战胜利纪念日;10月1日国庆日及10月2日。条例安排的1998年公众假期为17天,基本保留了香港原来的有关公众假期制度,但取消了具殖民色彩的英女皇寿辰及香港“重光纪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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