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报道:美要求日美防卫合作范围包括台湾海峡
【《日本经济新闻》5月11日报道】题:美国政府要求以整个远东地区作为日美防卫合作范围(记者宫本明彦发自华盛顿)
记者日前获悉,在修改“日美防卫合作指针”过程中,美国政府提出了具体实施日美安全保障条约,将防卫合作范围扩大到整个远东地区的要求。现行“指针”是根据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第五条制定的,第五条对“日本的防卫”作了规定。与此同时,第六条规定了“维护远东和平与安全”的义务,美国方面提出,修改“指针”必须反映第六条的内容。
根据第六条修改“指针”,不仅涉及日本行使集团自卫权的问题,而且有可能把日美防卫合作扩大到包括台湾海峡等区域在内的1000海里的范围。
台湾海峡等区域一直被视为日本“海上航路的防卫范围”。
美国国防部人士日前就修改“指针”问题明确表示:“以第五条为主,但第六条也在研究之中。”
国防部人士指出:第一,如果依据1982年日本政府关于海上航路防卫的观点,那么至少在1000海里范围内提供后方支援不成问题;第二,1969年发表的佐藤—尼克松联合声明,承认“维护台湾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对日本的安全也极为重要”这一点。
修改“指针”的焦点是“日本周边地区发生不测”时日美合作的方式。
目前,日本方面正在从事一项研究,即在“朝鲜半岛出现不测”的情况下,能否派遣自卫队扫雷艇、运送武器弹药、为美国舰船护卫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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