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抑制失业的好学生
【德国《商报》4月8日报道】题:在反失业斗争中丹麦被视为一名模范学生
不久以前丹麦还被视为劳务市场政策失败的同义词,至少从北欧的观点来看是这样。但现在情况却完全倒过来了:丹麦在劳务市场政策领域被看作是一名“模范学生”。这个国家的失业率在90年代初期还高达将近13%,今天却已下降到大约8%。
和欧洲其他许多国家相比,丹麦的不得解雇的规定执行起来相对灵活。因为多数集体工资协议是在地方一级达成的,所以工会和雇主双方都能照顾到当地的具体情况。这导致现在的解雇通知期限缩短,但与此同时也使得许多企业在经济形势改善时更愿意雇用新职工。
丹麦劳务市场政策的成功建立在一个劳资双方共同参与的多级模式之上,其核心是一项规定只在有限时间内向失业者发放失业金的基本原则,失业者最多只能领取五年的失业金。另一个限制是:在最后三年中,失业人员只有在接受继续培训或接受劳动局提供的工作(也包括临时工作)的前提下,才能领取失业金。
丹麦政府为长期失业者制订了一项计划,向失业两年以上的人员提供一个地方上的工作岗位。国家负担90%的费用,其余由地方自筹。丹麦还为青年失业者制订了一项专门计划:年龄在25岁以下的失业者领取失业金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过了这个期限以后必须接受继续培训,在培训期间他只能领取一半的失业金。劳工部的一位发言人说,通过采取这种措施,“我们的青年失业率在过去两年中大幅度下降”。丹麦现在的青年失业率为6%,比1994年下降了2.4个百分点。
同失业作斗争的另外一项重要措施,是对接近退休年龄的失业者采取宽松的办法。年满60岁者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者在第一年每天可拿到大约500丹麦克朗,在这以后直到正式退休每天可拿到大约100丹麦克朗。大约有一半符合条件的人选择了这种提前退休的形式。国家每年要为此花费大约140亿丹麦克朗。
从1993年起,丹麦职工可以请一年的长假,在此期间领取60%的失业金。职工请假期间,雇主有义务雇用一名至少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者来替代他的位置。第一眼看去,在这种模式中只有受益者:失业者得到了工作岗位,可以积累新的工作经验;除此之外他还有机会在这一年之中和企业建立关系,以便在以后企业招聘人员时被雇用,即使是被其暂时顶替的职工回来也一样。请假的职工则可以充分利用这一年休息时间接受继续培训、照顾和教育孩子或发展自己的业余爱好。而国家看起来也没有增加额外的负担,因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它都要支付失业金。
但是,著名的哥本哈根社会研究所认为,这种模式存有一些问题:迄今为止的实践经验表明,请这种带薪长假的主要是受过良好教育的职工,很难从失业者中找到合适的人选替代他们。对国家而言,该模式也没有实现所期望的“零支出”。据估计,国家每年用于这方面的毛支出为大约68亿丹麦克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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