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务员制度
这是为香港政府所有部门和其它行政单位提供工作人员的制度。香港多种由政府提供的服务,如医疗、工务及公用事业、市政、卫生、教育、消防及警务等,均由公务员担任。目前,香港公务员总数有18万多名,大概分为428个职系和1232个职级,分别从事行政、专业、技术及体力工作。有关公务员的招聘、薪俸及服务条件、人事管理、人力统筹、训练及纪律等,概由布政司暑铨叙科(今名公务员事务科)负责。香港政府制定有一整套的公务员训练和纪律制度,以确保公务员的服务素质。
1990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在香港政府各部门、包括警察部门任职的公务员均可留用;但司级公务员必须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港府布政司为香港公务员之首,是港督首席政策顾问和港府首要发言人,港督不在期间可代行港督职责。现任布政司陈方安生已于1996年12月28日接受香港政权移交后在特区政府留任(布政司一职在九七后改称政务司司长)。香港公务员队伍是香港行政高效、清廉的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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