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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报评述苏联新宪法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77-06-07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日报评述苏联新宪法 【本刊讯】日本《读卖新闻》六月五日刊登一篇社论,题为《苏联新宪法的历史性意义》,摘要如下: 四日公布的苏联新宪法草案,明文规定苏'...

日报评述苏联新宪法


【本刊讯】日本《读卖新闻》六月五日刊登一篇社论,题为《苏联新宪法的历史性意义》,摘要如下:
四日公布的苏联新宪法草案,明文规定苏联已经到达了“发达了的社会主义”阶段。其结果是,规定了苏联从“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变成“全民国家”,强调了扩大国民的权利和自由。
新宪法草案,作为革命六十周年即将到来的苏联集政治、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完成的巨大变化的大成并加以法制化的文件,的确具有永垂历史的重大意义。但它是否具有牵动今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指导性和普遍性,还是个疑问。
草案中在理论方面与现实的关系却留有若干问题。特别是共产党在“全民国家”中的作用和国民的权利和自由的问题,将肯定引起国际性的争论。
社会主义发达了,阶级消灭了,与此相应的上层建筑也从“无产阶级专政”变成“全民国家”,这种说法从理论上看是妥当的想法。但是,中国主张在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仍旧继续,并曾指责说苏联的“全民国家”的实质是以党的官僚为中心的“特权的资产阶级的复辟”。
另一方面,意大利和法国等西欧共产党则批评说,苏联的党官僚体制成为压制国民权利和自由的机构。
另外,新宪法草案特设了题为外交政策的章节,强调追求和平共处路线和不行使武力。把外交政策写进宪法,在西方说来是罕见的,但是这作为表明苏联的缓和紧张政策已固定下来,是值得欢迎的。
只是,在这一章节中不可忽视的是下述说法:“作为社会主义共同体的成员,根据社会主义的国际主义,对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同志式的相互援助”。这可以说是把苏联武装介入捷克事件合法化的“勃列日涅夫主义”条文化。一部分东欧国家的宪法中已经接受这个“勃列日涅夫主义”,但是,苏联的新宪法草案载入这一内容,肯定遭到采取独立自主路线的国家和党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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