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委会
香港特区筹委会成立后,首要工作是根据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筹组特区第一届政府的推选委员会。
根据特区筹委会制定的推委会具体产生办法,推委会成员共400人,由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劳工、基层、宗教界;原政界人士、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四部分人组成。
他们必须都是香港永久居民。
1996年11月2日,筹委会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候选人名单中选出了340人,他们与26名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经协商推举出来的34名香港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一起组成了400人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
推委会产生后,已先后选举产生了香港特区第一任行政长官和香港特区临时立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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