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
欧洲议会(EuropeanParliament)是欧洲联盟的监督和咨询机构。它的前身是西欧六国煤钢联营组织的“共同议会”。1962年正式易名为欧洲议会。
欧洲议会不拥有立法权,只享有部分决定权,可以以2/3的多数弹劾欧洲联盟委员会,迫其集体辞职。欧洲议会的主要职能是监督欧洲联盟委员会的工作,审议其年度报告,对其提出的议案举行听证质询,审议和批准部分欧洲联盟预算。1993年11月1日“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正式生效后,欧洲议会的权力扩大了,加强了议会在某些领域内的立法职能。
欧洲议会议员原来由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英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15个成员国议会选派,自1979年起,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议员每届任期5年。设有1名议长和12名副议长。下设18个常设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年会,每月有一次例会。欧洲议会的总部设在法国的斯特拉斯堡,秘书处设在卢森堡,而欧洲联盟执行机构在比利时,所以议员们经常往返于三地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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