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制与内阁制
总统制是共和制国家以总统为政府首脑的政权组织形式。最早出现于18世纪末的美国。其主要特点是: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掌握行政实权;总统不由议会产生,而是定期由选民选举产生;各部部长由总统任命,对总统负责;总统向议会报告工作,但无权解散议会,可对议会通过的法案行使否决权。目前,世界上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很多,美国是最具代表性的国家之一。美国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有权召开国会紧急会议。总统的行政命令与法律有同等效力。政府内阁由各部部长和总统指定的其他官员组成。内阁实际上只起总统助手和顾问团的作用。
内阁制是“责任内阁制”的简称。它是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的权力组织形式。内阁制最先实行于英国,到18世纪末,已逐渐形成一套较完备的制度。其基本内容为:内阁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组成,或由几个政党联合组成,内阁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议会通过对内阁“不信任案”时,内阁应总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重新选举,以决定内阁去留。内阁首脑称“首相”或“总理”,阁员称“大臣”或“部长”。(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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