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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杀手入侵企业如何自保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7-04-24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网络杀手入侵企业如何自保 【台湾《经济日报》文章】题:网络杀手入侵企业如何自保 从最近大企业中发生互联网络电脑黑客或朋客事件之后,使得许多大企业'...

网络杀手入侵企业如何自保


【台湾《经济日报》文章】题:网络杀手入侵企业如何自保
从最近大企业中发生互联网络电脑黑客或朋客事件之后,使得许多大企业如梦初醒,原来互联网络电脑黑客或朋客会给其公司内部带来如此大之杀伤力、破坏力,轻者侵入公司互联网络网址内作非法资料浏览,重者则可破坏、窜改、编修流通于互联网络中网址内公司软件与机密资料,故今企业界于互联网络世界中作电子邮件往来或与国外公司作资料传递时,应特别小心注意互联网络电脑黑客或朋客正悄悄躲在暗处与你一起在网络上作业!网络杀手形态各异
现今存在于网络中的互联网络电脑黑客和朋客有如下形态:
(1)互联网络电脑朋客
●深藏不露型此种深藏不露型互联网络电脑朋客,系由竞争对手厂商派出,以新人面试方式进入对手公司,了解到公司内部互联网络网址用户识别码、密码、传递方式以及相关互联网络电脑机密文件资料之后,再悄悄离职回到原来公司,侵入新公司互联网络内作大幅度浏览。当然此种电脑朋客初进入对手公司时就已心怀不轨,也会尽量和新公司不签订聘雇契约中竞业禁止条款,即使签订了竞业禁止条款,日后亦最多只是民事赔偿问题。但是若此电脑朋客确已充分了解对手公司软件及资料运作情形,日后则可无限制地进入其互联网络内作不法浏览,获取比赔偿金更多的利润。
●定时炸弹型此种电脑朋客大多是任职时受公司老板欺压甚久,或对原公司制度极不满意,由于其非常了解公司互联网络操作及软件运作事项,故其在离职前已先将该电脑软件程序不法载入定时病毒或修改其电脑程序,待离职数月或半年之后,电脑软件产生乱码之时,而此朋客却早已离职他去,从而使得原公司在主张其权利及资料搜集取证上困难重重,且亦较难证明其公司软件资料系此电脑朋客离职前所窜改。
●回马枪型此种朋客在原公司离职后,藉由其数据机连线,得知原公司互联网络地址密码,藉由互联网络再次了解到前公司网络密址及电子邮件中各项文书资料,进而大量截取原公司最新资料,作为不法竞争用途之参考。
(2)互联网络电脑黑客
●恶作剧型此种电脑黑客喜爱进入他人网址中,以增加其一些文字来凸显自己高超网络侵略技巧,然此种多为增添笑话一则来自娱或娱人,或者进入他人网址内将他人主页内商品资料内容、价格作降价等大修改,使消费者误以为该公司在网络中商品便宜廉价而订购,从而产生互联网络订货纠纷。
●矛盾制造型此种电脑黑客不法进入他人网络网址后,修改其电子信件中内容或其厂商签约日期,进而破坏双方交易,并借此方式了解双方商谈之报价价格,乘机介入其商品竞争。
●杀手型此种电脑黑客以监看方式将他人网址内国外所传递资料迅速清除,如此将使得原网址使用公司无法得知国外信件最新资料或订单,亦或者将电脑病毒载入他人网络网址内,使其网络无法顺利运行。有效解决网络杀手入侵
(1)企业应和公司员工签订著作权转让合约,如此可将其文书资料或软件之著作人格权及财产权归公司所专有,以便日后公司有权利删改、编修其文书或软件内容。
(2)企业若有高级主管离职,则其互联网络地址、密码应迅速重新申请或更换密码,以防公司产销机密及各种重要资料遭旧员工从互联网络中窃取得知,进而造成企业损失。
(3)将公司内电子邮件资料及互联网络网址区分等级,设以下等级:
●极机密级此部分网址、密码不在互联网络公开,只限于公司经造册登记高级主管得知使用,该极机密级网址内所流通网络资料及电子邮件均属极机密资料,例如:订、出货价格;公司未来营运发展计划;市场布局等,均可放置、流通于极机密级网址内。
●机密级此部分网址、密码不在互联网络公开,限于公司经造册登记主管得知使用,该机密级网址内储存一般机密资料,例如开会通知、假期排定等均可放置、流通于机密级网址内。
●密级此部分网址、密码可公开于互联网络供消费者浏览得知,该密级网址只限于公司简介、新产品介绍及订货联络事项,但须设保护程序,以防止电脑黑客或朋客窜改商品价格或其他资料。
(4)企业应配合互联网络将公司内部软件重新设计,加上层层关卡保护措施,当网络黑客或朋客进入时,必须通过种种保护关卡才能逐级逐层到最高极机密资料。
(5)企业应和提供网络的公营或民营单位机关签订保密契约,即保证该公营或民营单位机关任职员工不得以职务之便进入其会员网址中探寻相关机密资料。
(6)在公司与员工之聘雇契约或营业秘密契约中,加签其离职后不得侵入原公司网络资料中之规定,若违约其将负担另外高额民事损害赔偿金。
对付网络杀手于法有据
(1)著作权法企业应和员工订定以公司作为著作权的人格权及财产权的所有者,若当电脑黑客或朋客进入公司网址中将其软件程序作修改、编修时,则可以以其违反著作权法之人格权为由,而对其起诉。
(2)营业秘密法当电脑黑客或朋客从网络中探取到公司的机密资料时,该公司亦可使用营业秘密法来起诉其窃取营业秘密,进而要求民事赔偿。
(3)刑法
(4)公平交易法
随着互联网络使用者相互交流,企业界与个人如何保护自己网络内资料不会遭人侵入窜改、毁损,须靠先期准备与防范,同时,企业或个人具有决定性及关键性机密资料,若无万全准备,则应避免载入电脑黑客或朋客容易进入之互联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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