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规敬老亲情融融
【日本《读卖新闻》4月12日报道】题:中国人“敬老”观念发生变化(记者武中英夫)
“年轻人白天在工厂工作,家里只剩下老人。”
担任上海市嘉定区老龄问题委员会主任的王菊兴这样感叹说。嘉定区位于上海西北部市郊,距市中心约30公里,正在发展为市郊住宅区。
从1990年开始,该区积极推行了一套赡养老人的办法,让每个家庭签订“光荣赡养老人协议书”。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一些在企业工作的人没有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
赡养协议书对种地、伙食、燃料、衣服、房屋、医药费、葬礼以及精神等方面的赡养内容作了详细规定。兄弟姐妹间就分担等内容达成书面协议。
王菊兴强调说:“有人认为父母和子女之间签订合同不讲情面,这是错误的。相反,这样做可以减少家庭纠纷。使得父母和子女间的关系更加融洽。”
据王主任介绍,最近,老年人到各子女家轮流居住的情况越来越多,约占20%左右。
除上海之外,以农村为主的中国各地都在试着推行这种签订赡养合同的办法。在此之前,各地相继制订了老人权利保护条例。
上海是中国最先步入老龄化的城市,65岁以上的老人占全市人口的12.3%。早在1988年,上海市就实施了“市老年人保护条例”,其中明文规定子女和儿孙有义务赡养父母和祖父母。
条例还规定,当老年人权利受到侵犯,可以请求居委会出面调解,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首先进行批评教育,情节恶劣者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海市老龄委员会主任冯贵山指出:“过去,子女不孝顺被视为家庭内部问题,而今是以法律手段加以处罚的时代。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应该发扬光大。”
不过,当今中国家庭结构正在急剧发生变化,三口之家越来越普遍,仅仅依靠家庭来赡养老人已不能完全满足要求。
特别是上海市,比中国其它地区提前20年进入了老龄化社会。1996年,65岁以上的老人达到159万,百岁以上的长寿老人增至128人。
目前,上海市的行政服务不断完善,日趋制度化。卢湾区在4个街道设立了地区服务中心。早在几年前,这些服务中心就开办了日间托老院和敬老送饭车等服务项目。24小时紧急电话服务也已经开始。
服务人员大部分是社区志愿者。卢湾区各居委会现有“包护组”约3000个,已登记的志愿服务人员超过了3万人。据说70%是刚刚退休不久,年龄相对较低的老年人。
去年10月,中国人大通过、实施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今后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指明了方向。该法从赡养、医疗、生存价值、终生学习及娱乐五个方面,提出了老人应该受到保护的权利。
该法第一条强调了“发展老人事业”和“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美德”的必要性,进而提出“赡养老人主要依靠家庭”,要求逐步分阶段完善养老金、医疗保险、生活保护和住宅等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60岁以上的人口占世界的20%,亚洲的50%,是名副其实的“老人大国”。中国农村尚有6500万贫困人口,如何渡过人口老龄化难关,全世界对此极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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