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联合报》文章:从劫机事件看“危机处理小组”功能
【台湾《联合报》5月20日文章】题:从劫机事件看“危机处理小组”的功能(作者台大政治系副教授包宗和)
日前政府以明快的方式处置了中共民航机事件,引人注目的是“应变指导小组”在处理过程中扮演了关键性的角色。
“应变指导小组”俗称“危机处理小组”,是国家在遭逢变故时所成立的特殊决策单位。
危机处理小组的特性有三。第一,其成员人数不多,以减少协调时间,于最短时间内解决问题。第二,由于小组的主要目标在应付已对国家安全构成重大威胁之外来事件,故其成员通常是以外交与国防系统为主。第三,小组常针对事件性质邀请相关部会首长与专业人员出席。
我国这次为因应中共民航机事件而召开的危机处理小组会议,主要成员几乎涵盖了国防、外交与情报方面的主管与其他相关军种总司令与部会首长,并以军令系统为主体,成员人数也以精简为原则,充分把握了危机处理的原则与特性。
危机处理小组由总统主导全局,但召开会议时总统多不出席,迨预拟的方案做成之后,再呈请总统裁决。总统有时会先行设定若干原则。
小组的主要功能有:第一,评估事件的特性,以了解并界定问题的范围,比如确定这次夺机事件为政治事件抑或法律事件。第二,设定反应的架构,亦即建立反应的基本原则。比如不得违反“三不政策”,必须维护国际法的精神等。第三,寻求解决的方案。比如透过第三国协调释放航机,抑或直接批准航机返航等。第四,就前述方案中做成最佳的选择,即根据各项列入考虑方案的利弊得失加以综合性的评估,以决定最有利的应变方式。
“立即释放”航机显然是小组所认定的最佳选择。
第五,反应评估,即对做成的决定加以检讨,以了解其妥适性。这通常是根据决策执行后各方的反应以及危机是否可以有效解除来加以研判。比如航机释放后国内外的回响,以及中共的反应等等。
第六,反应模式的建立。这是指综合各项有效反应的结果以确认理想的应变方式,做为未来遭遇类似事件时决策的参考。
比如肯定此次处理中共民航事件方式的价值,做为日后应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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