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港部队
中央决定1997年后在香港驻军,这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同时也是维护香港社会安定的需要。邓小平同志说过:“除了在香港驻军外,中国还有什么能够体现对香港行使主权呢?在香港驻军还有一个作用,可以防止动乱。那些想搞动乱的人,知道香港有中国军队,他就要考虑。即使有了动乱,也能及时解决。”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军队是负责防务,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香港内部的社会治安由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驻军人员不仅要遵守全国性的法律,还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英军驻港要港人负担军费,但是1997年后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香港的防务,不用港人支付军费。基本法规定,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这是中央给香港居民的一种特殊优待。
1996年1月,我国政府已正式公布了解放军驻港部队的组成和训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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