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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大鳄(五十二)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77-04-05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石油大鳄(五十二) 纽约会议一九七一年一月十一日,西方二十三家石油公司的代表集合在纽约法律顾问麦克莱的办公室中。所有“七姊妹”的代表都在座,此外,还有'...

石油大鳄(五十二)


纽约会议一九七一年一月十一日,西方二十三家石油公司的代表集合在纽约法律顾问麦克莱的办公室中。所有“七姊妹”的代表都在座,此外,还有“七姊妹”以外西方最重要的独立石油公司,法国、日本、比利时和西德的石油公司。
这次会议举行了四天。美国助理国务卿渥金斯参加了这次会议,又因为石油财团的联合行动触犯美国的反托拉斯法,因此又邀来了司法部德莱·查帕曼,研究这个法例的回旋余地或作修改,使适合他们的需要。
这是石油财团和美国政府一次公开的联合行动。所谓“反托拉斯法”证明了是一桩笑话,而美国政府尽管有这样和那样的声明,最终证明了它只不过是大垄断资本集团包括石油财团的雇佣。
纽约会议要办两件事。一、这些石油大亨要写一封联合签名的公开信给OPEC,宣告石油公司已成立了联合阵线;第二,它们彼此之间要签订一个“安全保证协定”,即在这一家或那一家石油公司被石油输出国挑出来加以对付时,其他的公司有义务支持它。
这封致OPEC的公开信在会议的第二天午夜于美孚公司总部签字。这是石油史上一个值得一书的事件:十年之前,当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成立时,西方石油财团轻视它,装做看不见它的存在,现在,它们不仅承认它的权威,并且承认凭藉这一个或那一个石油财团单独的力量,无法跟OPEC对抗,因而不得不成立它们自己的联合阵线。
这封公开信固然是一封挑战书,但它不能不也是一封承认垄断石油财团黄金时代已经过去了的、证明失败已成事实的文件。
公开信签字之后,他们就着手起草所谓“利比亚石油生产者(公司)协议”。(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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