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联合声明
中英经过两年谈判,于1984年9月18日就香港前途问题达成协议。12月19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举行中英联合声明签署仪式。1985年5月27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自此正式生效。
中英联合声明包括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第一,确认中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英国政府将在同日把香港交还中国。
第二,中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设立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除外交和国防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由当地人组成;香港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香港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保持自由港和独立关税地区的地位,保持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保持财政独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地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并签订有关协定;香港社会治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等等。中国政府的上述基本方针政策50年不变。
第三,中英两国合作保证1997年香港政权顺利交接的有关原则和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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