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进入关键时刻
【《日本经济新闻》3月26日报道】题: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进入最后阶段,特别贸易保护条款成为焦点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迅速取得进展,在关贸总协定创建50周年的1998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问题也已进入视野。一方面,继产业界提出要警惕大批流入廉价的中国产品之后,发达国家也提出设立只把中国作为适用对象的特别贸易保护条款(紧急限制进口的措施)的要求。这有可能成为进入“最后阶段”(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鲁杰罗语)的谈判的混乱因素。
世界贸易组织工作小组委员会截至3月6日在日内瓦举行的会议上,中国作出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承诺。
即使在同日本等国举行个别磋商时,中国也根据各国的要求表明了降低关税的设想,双边谈判进入关键时刻。不过,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愿望的即将实现,发达国家的注意力也将转向“防守”方面。
日本在20多年以前就通过双边协定向中国提供了最惠国待遇。不过,随着贸易赤字的增加,“称作自主限制的对华区别对待措施”(外务省干部语)处于增多的趋势。
要求中国限制大蒜和生姜的出口数量并同中国在1月底就自主限制问题刚刚达成协议的农林水产省干部指出:“只能期望中国继续进行自主限制。”
同样,关于棉织品问题,去年根据日本纺织协会和日本棉织品工会联合会提出的使用贸易保护条款的要求,通过政府间磋商,在中国自主限制对日出口数量问题上达成了协议。这就是“灰色措施”。
因为不能以特定国家为对象动用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保护条款,所以,担心把其他的出口国家也卷进去的政府不想动用该条款,结果,产生了“灰色措施”。不过,日本纺织协会理事真弓喜代教强调指出:“如果自主限制无济于事,就只能动用贸易保护条款。”
如果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签署的议定书中作为例外而写进现有的灰色限制,那么,它就会继续存在一定的时期。但是,西方发达国家认为,为了对付产量急剧增加的钢铁和家用电器等中国产品的出口攻势,需要有易干使用的特别贸易保护条款。
对华特别贸易保护条款将容许选择性适用,而选择性适用是世界贸易组织原则上所禁止的。因此,对华特别贸易保护条款只把中国产品作为适用对象。中国的目的始终是以一揽子方式对待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全部条件,比如设定准许例外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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