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特稿:基本法与“一国两制”
【中央社香港3月22日特稿】题:基本法是实现“一国两制”重要圭臬(记者
张谦)
再过100天,中共就要收回香港并根据“一国两制”政策治理香港。有政治分析家认为,要实现“一国两制”,未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能否被落实执行将是关键因素,因为基本法是体现“一国两制”原则与精神的最终法律依据。
中共与英国于1984年就解决香港前途问题签订的“中英联合声明”中,并未直接提及在港实施“一国两制”政策,仅做出保证特区享有高度自治及50年不变等承诺。直到1990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基本法才明文规定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来治理香港,其中第五条明确指出:“香港特区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一国两制”从构想以至在基本法中明确规定,显然是经过一段酝酿期,而已故元老邓小平则被中共当局称为这个构想的总设计师。
据称,“一国两制”原先是中共为促进海峡两岸统一而提出的口号,却首先应用到香港来。
中共与英国对香港前途问题的谈判于1984年9月结束,历时两年之久。期间邓小平对香港提出的“一国两制”构思愈趋成熟。1984年12月19日,中共与英国正式就香港前途签署“中英联合声明”,确定中共于1997年7月1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同时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政治分析家普遍认为,基本法具体规定了香港特区的政治架构、经济金融制度、对外关系及市民享有的自由和人权等,充分显示出它是中共对港实施“一国两制”的唯一法律依据。
毫无疑问,基本法是体现“一国两制”的精神及原则的重要法律圭臬。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