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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通过“香港澳门关系条例”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7-03-23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台通过“香港澳门关系条例” 【中央社台北3月18日电】(记者黄慧敏)立法院院会今天快马加鞭三读通过“香港澳门关系条例”,除保障九七及九九后港澳居民原有的'...

台通过“香港澳门关系条例”


【中央社台北3月18日电】(记者黄慧敏)立法院院会今天快马加鞭三读通过“香港澳门关系条例”,除保障九七及九九后港澳居民原有的权益外,规定台湾得对安全自由有紧急危害的港澳居民,提供必要的援助;同时授权总统得停止条例的适用。
中共将在今年7月1日收回香港治理权,澳门也将在两年后回归中共,两地将成为中共的特别行政区,不再适用目前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在民国84年拟定港澳关系条例草案以明确规范日后台港澳的关系及人民往来事务。
立法院院会3月14日起讨论港澳关系条例,当天只通过名称与第一条立法旨意,今天经由短暂的朝野协商后,一举通过60多条条文,在上午迅速完成三读。
三读通过的港澳关系条例共六章,62条条文,立法采正面管理、委任立法、罚则相对从轻原则,纳入国际多边规范精神,并设有情势变迁条款。
条例规定,行政院得在港澳设立或指定机构或委托民间团体,处理台港澳往来有关事务,非经主管机关授权,上述机构不得与港澳政府或它授权的民间团体订定任何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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