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核反应堆爆炸事件定级
【日本《读卖新闻》3月17日报道】题:科技厅重视核反应堆爆炸事件
科学技术厅16日认为,按衡量原子能事故严重程度的国际事故评价标准来说,动力反应堆核燃料开发事业团(简称动力燃料公司)东海事业所再处理设施发生的火灾和爆炸事故是“3级”(严重异常现象)。它将于最近作出正式决定并通报国际原子能机构等机构。
国际事故评价标准是国际原子能机构会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原子能机构制定的,共分从安全没有问题的“0级”到最严重的“7级”8个等级。
对于这次事故,科技厅极为重视,认为①相当严重地破坏了设施,并使设施受到了放射能的污染;②尽管数量很少,但放射物质泄漏到了设施外边;③在这次原子能事故中,有37名作业人员受到了辐射;这是国内事故中受辐射人数最多的一次。因此认为这次事故是国内史无前例的大事故,并把它定为“3级”事故。
这次沥青固化处理设施发生火灾的地方——“沥青充填室”,在1984年也曾经发生过火灾。但是,在那以后仍没有采取防火的安全措施。动力燃料公司从当时就开始研究建立新设施的计划,但是它很可能对安全措施采取了敷衍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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