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教徒报》文章:《加强同越南的经济关系》
【本刊讯】印度《印度教徒报》一月十一日刊登一篇文章,题为《加强同越南的经济关系》,摘要如下:
越南副外长潘贤将于下月初来德里,为越南总理范文同四月份(也可能是五月份)的正式访问印度作准备。
继潘贤在德里举行的会谈之后,越南还将于三月份派一个经济代表团来印度,以探讨印度参与这个英雄国家的重建工作的可能性。
同时,老挝主席、前亲王苏发努冯将率领一个高级代表团从一月十二日起对印度进行八天国事访问。
定于四月中召开的印度驻东南亚和东亚国家的使节会议,将使印度的决策人物能够联系到印度同中国和这一地区其他国家的关系,研究印度同越南的政治和经济关系。这次使节会议的一个耐人寻味之处是印度驻北京大使纳拉亚南将出席会议。
印度在同越南加强经济关系之前,首先必须克服一个复杂因素,即四百八十号公法的附带条件。四百八十号公法禁止一切根据优惠条件接受美国粮食的国家同被列为交战国的国家进行贸易。按照这条冷战时代制订的陈旧法律,如果受援国无视这一规定,同诸如越南这样的仍被视为敌对国家的国家进行贸易的话,那么,美国就自行停止出售粮食。
去年,当印度向越南赠送菜籽时,福特政府虽然没有按四百八十号公法规定予以惩罚,但确感到大为吃惊。
如果印度表示愿同越南进行贸易和提供技术援助以积极参与越南的重建工作的话,那么,福特政府本来是肯定会大闹一场的。但是,卡特的班子可望采取较现实的态度,已被任命为美国驻联合国大使的安德鲁·扬已经说过美国将尽早放弃在越南加入联合国问题上行使否决权。
如果预期中的美国对越政策的变化,同目前为加强印越关系采取的行动不谋而合的话,那将有助于使问题趋于简单,而不致迫使印度要作棘手的抉择。
印度的方针是:谋求同中国或越南改善关系不能以牺牲印度同苏联或美国的现有关系为代价。
但是,如果印度处于为了国家利益不得不进行抉择的困难境地的话,那么,很遗憾,印度将不得不摒弃四百八十号公法以维护自己同越南这样的亚洲友好国家进行贸易的主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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