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通过法律要惩处对“贱民”有歧视行为的人
【合众国际社新德里十二月十七日电】印度正在依靠一部新通过的法律,加紧向不可接触的贱民制度开战。这种社会弊病已折磨和迫害亿万的低种姓的印度教徒几千年了。
民权保护法是一部人们非常渴望的早就该通过的法律,它已在十一月十九日开始生效。
这部法律不仅保证使不可接触者得到平等地位,而且还规定对于保持“不可接触制”的犯罪行为将给以惩罚。
在印度的六亿人口中大约有八千万不可接触者。
印度教徒根据摩奴法典——写于公元一○○年到三○○年之间,它规定了印度教徒的行为规范——分为四个种姓,不可接触者是其中最低的种姓。
四个种姓是:婆罗门(祭司)、刹帝利(武士)、吠舍(农商)和首陀罗。
从传统上讲,所谓不可接触者只能干象清道夫、补鞋匠和屠夫这样的工作。
自从印度在一九四七年独立以来,种姓制度在城市已逐渐被改革,但是在农村却仍然照样,尽管宪法保证人人平等。
在印度北部一些农村地区,古老的宗教不准不可接触者进入印度教的寺庙或者从公共水井里汲水。
一些虔诚而顽固的印度教徒认为,如果不可接触者碰了他们一下,甚至只要有一个首陀罗的影子落到他们身上,他们就是受到了玷污。
在修改限制不可接触制度的现行法律以前,有一个特别委员会在提交给议会的报告中列举了各种各样还在歧视贱民的例子。
阿萨姆邦发生了一起迫害事件:有一百五十名低种姓的姑娘被赶出了印度教,她们改信了伊斯兰教。向议会报告的其它例子中有:
——在德里附近的一些农村里,理发师拒绝给贱民理发。
——不可接触者迎亲的队伍必须避开高种姓人住的村子。
——在印度西北部,不准贱民的孩子与高种姓的印度教徒的孩子在同一个教室里上课。
印度报纸常常报道,在印度教徒占多数的农村里发生对贱民纵火、杀害和强奸的消息。
然而在虔诚的印度教徒看来,种姓制度并不是主要由社会造成的,而是“业”,也就是说宇宙因果关系的大法则的作用。
照“业”的说法,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不是神任意安排的。而是每个人自己的所作所为通过轮回表现出来的因果报应。一个人投生到世界上是高种姓,还是低种姓,甚至当畜生,都是前生决定的。一个人来世如何,要看他现世的表现。
但是,大多数有现代思想的,受过教育的印度教徒都谴责种姓制度,认为这是几百年前就该根除的社会弊病。他们并不忌讳同贱民一起吃饭,工作或居住。城市里现代化了的印度教徒中,甚至还鼓励不同种族的人结婚,在城市里的公办学校里,没有歧视低种姓人入学的情况。
尽管如此,不可接触者制度在农村里还是消灭不了。这大都是由于过去的法律含糊不清所致。
新的法律规定,所有违反本法律的罪行都“可以受理”,这就是说,警察可以不用法官的命令就逮捕犯有这种罪行的人。根据这个法律,任何按不可接触制行事的人都可以判两年的徒刑和罚款一百二十五美元。如果有谁犯有歧视贱民的罪行,法律取消他们参加全国议会或邦议会竞选的权利。
现在有些印度教徒的寺庙仍然不准贱民进去。新的法律规定对这种行为可以惩处,即使是公众一般可以进去的私人拥有的礼拜场所,如果犯有歧视贱民的罪行也可以进行惩处。
在迫害贱民最甚的农村,法律规定可以对全体居民实行集体罚款。
一位地位很高的印度教祭司维什努·杜特对本社记者说,“我们仍然需要不时地对付偶然发生的骚扰事件,但我们必须承认,方向是要改革,这一点已经牢牢确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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