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银行如何保密
【乌克兰《基辅导报》1月9日文章】题:世界各国是如何保守银行秘密的
实际上在所有国家里有关帐户及其业务的情况均属银行秘密,只有在审理刑事案件时才可得到有关帐户的情况,许多国家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不要求银行必须提供这方面的情况。如果银行是当事人,则另当别论。
德国和法国都是这样做的,但法院对经济和民事纠纷作出判决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如在法国可根据1991年7月9日的法律查封债务人的财产。在德国,一旦强制执行法院判决和执行破产程序,银行就必须通报有关信息,还必须检举负债人。
另一些国家有所不同,英国法院有权要求银行提供客户帐户的复印件,同时它还可以要求银行向税务部门等国家有关部门提供这类资料。
美国是用1970年的银行保密法和1978年的金融保密权利法来调整这一关系的。后来又针对贩毒和洗钱行为颁布了有关法律。这些法律要求银行以一定方式对客户的帐户进行登记,并通报超过1万美元的交易情况。
俄罗斯法律也作了同样的规定,但是在执行中作了很大的修改,因为各种查询还必须要符合信息保护法。根据这项法律应当向客户通报对他的任何一项查询,如果他认为这项查询是非法的,就有权向法院提出取消它的要求。而对非法查询是要承担责任的。
世界上一些国家把银行保密看作是银行法最重要的任务之一,这样的国家主要有瑞士、列支敦士登、奥地利和卢森堡。
从这些国家的银行获得其客户的帐户是不可能的。这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只有在调查犯罪行为时,银行才能提供有关情况。毫无理由地透露客户帐目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最重的惩罚可剥夺20年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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