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拟定两岸经贸四原则
【台湾《联合报》1月21日报道】经济部对两岸经贸发展将采取四大原则,即:两岸投资规范趋严、明确;两岸贸易往来从宽;对我产业发展有利的产业技术及人员交流采取鼓励态度;不反对直航,但必须透过正式协商管道去谈。
经济部长王志刚昨天在新闻局举行的记者会中表示,两岸关系复杂,必须采取不同措施因应,由于两岸贸易往来,对我也有好处,因此将放宽两岸贸易往来;至于产业技术及人员交流较不涉及实质资源的移动,若对我产业发展有利,基本上可以予以鼓励,但投资则遵循国发会的决议,对大型企业、特定产业予以限制规范。
对记者问及对两岸直航的看法,他说,经济部的立场,不反对直航,但第一步必须是对方愿意谈判,但必须先恢复两岸协商,循正式管道去谈,所有的问题才会迎刃而解。
目前大陆已成为厂商对外投资最多的地区,累计达67.86亿美元。由于大陆对台商的目标已转向大型企业、技术、资本密集或基础产业为主,因此在确保国家竞争力及两岸分工原则下,必须对大型产业、特定产业赴大陆投资订出“合理”规范,并建立赴大陆投资的预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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