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的产生及权力
美国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也是美国武装部队总司令。
美国宪法规定,参选总统必须是年满35岁、在美国出生的公民。总统必须经各州选出的总统选举人选举产生。总统选举在每隔四年的11月的第一周的星期二举行。获胜后,在上届总统届满之年的1月20日午时宣誓就职。任期四年,不得超过两届。
美国宪法规定,联邦政府一切行政权属于总统。总统是军队统帅,可召集各州国民警卫队。总统有权宣布紧急状态。宣战权虽属国会,但经国会同意,总统可调动军队进行战争。总统负责对外关系,有权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议,但需经参议院同意。总统在立法方面的权限是,批准或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总统每年1月份提出国情咨文,对内政、外交和军事等发表的意见构成立法议程。总统制定内外政策需国会支持,但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除非两院各以2/3的多数推翻总统否决。总统须服从国会对总统的否决、弹劾;总统有权任命内阁部长、驻外使节、最高法院法官,但需参议院的同意。美国总统年薪20万美元,津贴5万美元,旅游娱乐费10万美元。美宪法规定,总统亡故、辞免职或无能力时由副总统接任总统。(顾其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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