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的新年钟声(下)
(续昨)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庭审方式作了较大改革。上海徐汇区的新汇律师事务所主任欧阳润对《亚洲周刊》说,中国以往推行控审合一的审判模式,法官直接讯问被告人,客观上法官处于控方地位,而不是超越控辩双方之上。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转向“控辩式”,是一大进步。该所律师史五大说,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对公检法三方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制约作用,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加强了这种作用。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聘请律师;而原规定是开庭前七天,律师才能介入。
律师介人时间晚的直接后果是辩方证据不充分,辩护力量较弱。律师无所作为,在法庭上微不足道,除了律师本身的素质外,更重要的是诉讼法律忽视甚至贬低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权利。在上海,这些年忽视律师作用,甚至刁难、殴打律师等现象时有所闻。法官中一度流行“你辩你的,我判我的”。
自《律师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后,中国大陆的律师制度经历了17年的风风雨雨,如今整个中国律师已达10万人,律师事务所达8000家。
上海律师业将推出一项名为“一一一工程”的培训律师计划,目标是培养10名能到海牙国际法庭打官司的名律师,100名能够独立承办涉外案件的律师,1000名合格的刑事诉讼律师。
对于《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条文,立法机构和执法机构仍有不同理解,具体细则也还未推出,这给“两法”操作带来困难。
《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实施,从法理上说,完善了追究犯罪的机制,又加强了人权的保障。但往往有各种复杂因素影响案件的审判结果,这对司法人员和律师的综合素质是一种挑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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