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行政管理向经济管理过渡的六点作法
认为造成经济比例失调和混乱的原因是干预太多、太粗暴,计划太细,包揽组织工作,规定事无巨细。充分的社会经济保证扼杀了创造性和进取精神,是社会主义国家主要教训之一
【保共党刊《新时代》今年第2期文章】题:新经济机制的经济逻辑(作者经济学博士伊·安格罗夫)
近年来,党和国家的各项决议都强调指出,为了在国民经济中创立良好的经济气候,必须实现由行政管理方法向经济管理方法的过渡。在新经济机制中是如何实现这一宗旨的呢?
首先,制定了一条法规,以废除社会主义经济中的统一的、兵营式的所有制形式。鼓励发展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乡一级所有制、个体所有制和混合所有制。
第二、采取措施实行社会主义经济自治的原则。在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实践中,首次“允许从事禁令以外的一切活动”。也就是说,企业可以从事除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禁止之活动以外的一切活动。
第三、正在为建立国家的新的经济领导机制奠定基础。
我们认为,造成经济比例失调和混乱的原因,不是由于国家未进行足够的干预,而是干预太多,太粗暴;不是由于国家缺乏足够的计划性,而是计划做得太细;不是由于组织工作不够,而是包揽了经济的全部组织工作;不是由于我国社会(包括经济)缺乏足够的规章制度,而是作了事无巨细的规定。
经济活动章程以及与此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规定要进行名副其实的重大改革。但是,这些改革并不意味着国家要放弃对经济工作的管理,而是要逐步放弃粗暴的行政管理方法,并用经济的管理方法取而代之。
第四、正在采取一些重要的措施,以实现社会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以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更合理的结合。
第五、世界经济实践毋庸置疑地表明,如果企业、企业的劳动集体及每个劳动者的前途得到充分的社会经济保证,它们就不可能从事富有创造性和进取精神的经济活动。我认为,这是所有社会主义国家近40年来的主要教训之一。因此,几乎所有的兄弟国家都掀起了经济改革的浪潮,这绝不是偶然的。我国也接受了这种深刻而惨痛的教训。从理论上说,就是要把不提供社会经济保证的观念,作为实现我国经济的更大合理性的重要前提之一。从实践上说,要使这一结论在经济调节体制中得到体现。
第六、世界经济实践和我国的经济实践都证明,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需要经济竞赛,需要打破经济组织和其他单位的垄断。
企业无权签订限制竞争的合同,无权滥用自己的垄断地位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国家机关应为竞争创造条件,并对滥用垄断地位者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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