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公报》文章:《南非的“通行证制度”》
【本刊讯】香港《大公报》七月二十四日刊登一篇文章,题为《南非的“通行证制度”》,摘要转载如下:
南非重新发生了流血事件,这是种族歧视政策的必然后果。
黑人生活在南非,可以说是永无宁日。他们在街头,在住处,随时遭到检查、殴打、逮捕、控告,就是在白人家里作工,也经常在夜晚两三点钟,被警察叫起来盘问。只不过,警察来时不使用主人住宅的前门,而只敲开黑人平日出入的后门,其分别仅仅是如此而已。
警察无分昼夜、四出查缉的是“非法非洲人”。这个特别名词,指的是在某一时间停留在某一地区内而并未持有合法证件的成千上万的南非黑人。晚间突袭黑人住处进行检查,在南非是司空见惯的事。警方常常三更半夜把黑人全家从床上叫起,逐一核对他们的姓名,并且搜查每一个角落,看看有什么窝藏行为。
这样的事情说明,在南非市镇上居住的黑人,仍然有“通行证制度”。
所谓“通行证制度”或“通行证法”,就是规定黑人在城镇中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寻职证”、“迁移证”、“纳税证”等十多种证件。每逢警方突击检查,身上如未携带这些证件,就会立即被捕,判处徒刑,再由监狱“出租”给矿场主和农场主,从事强迫劳动。
由于这种制度的残暴超过了纳粹暴行,在世界上为十手所指,南非被迫于一九五二年通过“班图法案”时宣布废除“通行证制度”。话虽如此,这一制度一直到现在还变相存在着,只不过是换汤不换药而已。
新的办法是每个黑人要随身携带一册参考簿。它把十多种证件化零为整,综合在一处,里面包括姓名、号码、照片、种族、雇主姓名和地址、缴税情况。这本簿子上的一切都已登录在南非首都人口调查的电子计算机记录中,随时可以查对。凡是黑人,而且凡是年满十六岁者,必须随时随地将簿子带在身边。因此尽管“通行证制度”号称在一九五二年已告废除,而在实际生活中,这本“闫王簿”仍然被称为黑人的“通行证”。因为白人、其他有色人种、亚洲人都没有这一限制。
南非有八个“黑人区”那里完完全全没有一个白人居住,就是“黑人区”的领袖要去白人区办公,也要随身携带参考簿。他们曾经向南非的白人总理沃斯特提出要求,将成为种族歧视标志的参考簿取消,始终得不到要领。
“通行证制度”对于南非黑人的生活有着深远影响,情绪上、社会上和经济的冲击是巨大的。它经常迫使夫妻、上下两代分开居住,以致造成了家庭生活的破散;这种制度随时可以追使黑人离开工作或离开某一地区,某一处房屋,黑人从来就没有生活上的安全感,这就使得社会都由此而不时发生动荡。
号称为非洲黑人谋福利的“班图法案”,其实是黑人手脚上的另一套枷锁。法案第十条规定,一个黑人如果不是生于某地而且为该地某白人雇主连续作工十年,那么,他就没有资格在该地停留七十二小时以上的时间,他的妻子、未结婚而年满十八岁的儿女,也不准停留。就算一名黑人而自出生以来就居住某地,他也并不见得一定能在该地区继续长期居留。
过去两年中,南非当局面对着外界的纷纷责难,极力宣传它正在“努力减除对种族的歧视”,甚至声称,“通行证制度”的实际执行也有所缓和。
在表面上看来,这个说法也许是对的。例如,南非当局对于白人家庭黑人女佣的夫妻同宿问题已经眼开眼闭,过去则是全力取缔黑人丈夫到其任女佣的妻子的住处过夜。又如,南非当局宣称,违反“通行证制度”的案件,已由一九七○——七一年的六十一万宗,减至一九七三——七四年的五十一万宗。(这类案件占南非法庭案件的四分之一,每天约一千四百宗。)
话虽如此,开普敦大学的威尔逊博士根据他对“通行证制度”进行的调查,却认为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南非妇女组织主席邓肯夫人也说,“我要向声称‘通行证制度’已有所放宽的人进行挑战,请他告诉我,到底是哪一个地区放宽了?”
南非班图行政部也承认,目前的制度对南非黑人形成了很大不便。但是,它并没有意思对制度进行彻底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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