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协定
1985年6月14日,由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的申根发起并签订了一项关于取消边界控制、实现旅行自由的协定,即申根协定。根据协定,五国内部的边界检查全部取消,只维持五国集团外部的边界控制;五国将在发放签证等方面制定共同的政策,并加强在公安、海关及司法领域内的合作,以防因取消边界检查给非法移民、贩毒及其它犯罪行为以可乘之机。
1990年6月19日,申根成员国签署了有100多项条款的申根公约,对成员国领土内部边界开放后,警察、海关及司法方面的合作作了具体规定。随后,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希腊四国先后加入。1992年11月,协定签署国达成对120个国家的公民实行共同签证的协议。协定原定于1993年1月1日生效,但由于经济衰退、失业、移民增加、贩毒与恐怖活动增多以及技术等原因,未能如期实施。1995年3月26日,该协定在德、法、荷、比、卢、西、葡七个欧盟国家正式生效。意、希两个签字国在法律批准程序及信息技术方面作好准备后不久也取消了边界检查。奥地利于1995年4月底加入协定。申根协定的实施为欧盟实现一体化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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