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评我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法新社北京11月28日电】中国的中央银行今天宣布,从1996年12月1日起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康德苏对中国中央银行宣布的这一举措表示欢迎。
康德苏在华盛顿发表的一项声明中说:“这是中国在历史性变革和果断融入世界市场经济进程中的又一座里程碑。”
康德苏说:“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将进一步加强国内、国际对中国改革光明前景的信心。”他接着说,这一步骤“将大大有益于国际社会”。
中国中央银行此举将有助于中国遵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这项条款规定,除非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批准,否则禁止对国际交易支付和转移加以限制,禁止实行多重货币制度和歧视性的货币安排。
此举还将增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理由。
中国实行经常项目下人民币可兑换的措施涉及贸易、劳动力和旅游领域,以及正常的短期银行和信贷机构。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