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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报报道:内地一些广告宣传掺有欺诈成分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6-11-29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港报报道:内地一些广告宣传掺有欺诈成分 【香港《信报》11月16日报道】题:广告欺诈大行其道(作者陆放) 中国正在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众对传播媒介中的一些'...

港报报道:内地一些广告宣传掺有欺诈成分


【香港《信报》11月16日报道】题:广告欺诈大行其道(作者陆放)
中国正在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众对传播媒介中的一些问题反应强烈。有些电视广告欺诈消费者,诱导消费者上当受骗,还有一些故意大耍噱头,引起人们反感。
企业做广告,是为了宣传自己的企业和产品,巧用名言、成语,无可厚非。但是,名言、成语具有特定的意义和风格,不可随便乱改。现在有不少广告人将广告语移花接木,如“刻不容缓”变成了“咳不容缓”(治疗咳嗽的药品广告);“一表人才”就成了“衣表人才”(服装广告);“无微不至”变成了“无胃不治”(胃药广告);“合情合理”变成了“盒情盒理”(礼品广告)。名人、古人、美人、洋人是目前电视广告中的主角。在中国,现今40岁左右的中年人,几乎没有不知恶霸地主刘文彩的。这个当年人人皆曰该杀的“名人”,近来十分吃香,先有“刘文彩家宴豆腐”推出,又见电视上打出刘氏故乡产出的“地主家酒”广告,引起许多人士的不满。
广告中使用绝对化语言,误导消费的例子也很多。如“最佳”、“最先进”、“全市最低价”、“最畅销产品”,等等;又如有名艺人说“我用过很多热水器,×××最好”等。广告中使用的数据、获奖(优)等资料不标明出处,不标明广告宣传批准文号和忠告性语言,如“×××酒,国际金奖”之类广告中,既不知道什么时候、什么地方获得什么级别的金奖,许多奖是花钱买来的。在一些药品、营养品广告中,有的利用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而这是被中国《广告法》所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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