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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治报》评论《走自己的道路》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76-04-20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南《政治报》评论《走自己的道路》 【本刊讯】南《政治报》四月十六日以《走自己的道路》为题,刊登一篇评论,摘要如下: 从赫尔辛基会议以来,采取了几个建'...

南《政治报》评论《走自己的道路》


【本刊讯】南《政治报》四月十六日以《走自己的道路》为题,刊登一篇评论,摘要如下:
从赫尔辛基会议以来,采取了几个建设性地体现这一精神的步骤,解决了一些国际问题和双边问题。但是,从赫尔辛基会议以来,也采取了一大堆消极步骤,完全与关于合作和安全的“欧洲宪章”的原则与目的背道而驰。人们发现,缓和进程停滞了,遇到了障碍。大家都没有放弃这样或那样一些形式的干涉、干预,也没放弃试图通过威胁、压力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违背其他主权国家的意志和利益而施加影响的作法。
在某些国家中,它们的报刊、通讯社或广播通过这些形式错误地描述南斯拉夫的情况和政策。
来自各个方面的为各种外来利益服务的颠覆因素,打进了我国的这个地方或那个地方来搞阴谋活动,企图采取地下的方式和卑鄙的手段来阴险地、秘密地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自治社会,破坏我国自主的不结盟政策和削弱我国的独立。一些人根本不喜欢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道路;另外一些人则不喜欢我们正在建设的那样的社会主义道路,因此想把某种“其他的”道路强加给我们;第三种人把我们“置于保护之下”,似乎是为了使我们免受第四种人的危害,他们用是否和在多大程度倒向另一方这一尺度来衡量我们的每一个行动。
每个国家都对本国的稳定负有最大的责任。为阻止和反击那些对我国的稳定和独立搞阴谋的人,我国的制度、政权以及司法机关和立法机关负有责任。
歪曲对这个案件或对那个案件的审判,围绕着这项判决或那项判决散布耸人听闻的消息和引起对我国法制的怀疑,这些作法都怀有一个卑鄙目的。我们应该对那些想混水摸鱼的人说:第一,我们不做任何我国宪法所没有规定的事;第二,我们不指望任何人比我们本身更好地来捍卫我国的切身利益、捍卫我国的稳定、独立、社会主义发展和不结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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