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联席会”通过两岸条例修正草案
【台湾《中央日报》11月21日报道】立法院司法等联席会昨日审查“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在民进党立委的主导下,通过对台湾地区及大陆地区等名词的“重新”定义。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在联席会中,唯一以表决方式通过的是“国名定义”问题,由于民进党立委占绝对多数,原条例第一款台湾地区的定义是指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及政府统治权所及的其他地区,修改为台湾地区指中华民国政府统治权所及地区;原条例第二款大陆地区的定义是指台湾地区以外的中华民国领土,修改为大陆地区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统治权所及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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