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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报评述高法判处周北方死缓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6-11-16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日报评述高法判处周北方死缓 【《日本经济新闻》11月15日报道】题: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判处首钢原负责人死刑,缓期执行(记者泉宜道发自北京) 中国最高人民法'...

日报评述高法判处周北方死缓


【《日本经济新闻》11月15日报道】题: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判处首钢原负责人死刑,缓期执行(记者泉宜道发自北京)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4日宣布:判处因受贿罪而被起诉的中国屈指可数的钢铁厂——首钢原负责人周北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与此同时还宣布:判处陈希同(原北京市委书记、政治局委员)原来的秘书等5人以重刑。这是对同北京市领导人有关的渎职事件的首次判决。
周北方在1991年到1994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四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港币928.2万元。另外,为了达到使其妻子、女儿赴香港定居的目的,他又向包括陈希同等人的秘书在内的北京市负责人行贿港币120万。
关于去年春天发现的同北京市有关的一系列渎职事件,以逮捕被告周北方为开端,也已波及到该市领导人。去年4月据认为同“重大经济犯罪”有关的北京市前副市长王宝森自杀,原市委书记陈希同也被解除了政治局委员的职务。
司法当局就一系列的渎职事件做出最终判决尚属首次。在中国,在宣判死刑而缓期执行的情况下,实际上结果几乎没有被处死的。可以说,对周北方的判决是极其严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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