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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总统”不得兼任他项公职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6-11-14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正副“总统”不得兼任他项公职 【台湾《中国时报》11月12日报道】由在野党主导的立法院法制委员会昨日审查通过“总统府组织法”及“行政院组织法”部分条'...

正副“总统”不得兼任他项公职


【台湾《中国时报》11月12日报道】由在野党主导的立法院法制委员会昨日审查通过“总统府组织法”及“行政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对于在野党的举动,席次居于劣势的国民党籍立委除退席以示抗议,并扬言将在院会翻案,同时指称在野党是企图以立法之名,行修宪之实,令人遗憾。
根据提案委员的说法,为厘清总统与行政院长之职权分际,断绝目前副总统连战兼任阁揆混淆宪政体制之恶习,因此要求修改相关组织法,明订总统、副总统及行政院长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兼任他项公职。
由于法制委员会国民党仅有三席,民进党占九席、新党四席,在野党取得绝对主导地位。
在无异议的情况下,在场民进党、新党立委协商通过总统府组织法第一条修正案,明订“总统、副总统依据宪法行使职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兼任他项公职。”在行政院组织法第七条修正案方面,同样明订行政院长不得兼任他项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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