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届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及成就简介(下)
1978年—美国的西蒙,“复杂经济组织中决断过程分析工作的先行者”。
1979年—美国的舒尔茨和英国的刘易斯,“研究发展中国家的问题”。
1980年—美国的克莱因,“在计量经济学领域中进行研究”。
1981年—美国的托宾,“分析了金融市场及其与开支、就业、生产和价格的关系”。
1982年—美国的施蒂格勒,“研究了工业结构、市场运转和政府管制的原因与作用”。
1983年—美国的德布勒,原为法国人,“对市场均衡进行了研究”。
1984年—英国的斯通,“为建立有助于改善经济分析基础的国民核算制度进行了非常重要的研究工作”。
1985年—美国的莫迪利亚尼,原籍意大利,“研究了国内储蓄和金融市场运转方式并提出莫迪利亚尼—米勒定理”。
1986年—美国的布坎南,“为经济和政治决策理论奠定了基础”。
1987年—美国的索洛,“对经济增长理论作出贡献”。
1988年—法国的莫里斯·阿莱,“为市场理论和有效利用资源作出开拓性贡献”。
1989年—挪威的哈韦尔莫,“他的贡献为《经济计量学的概率分析法》一书和对联立经济结构的研究”。
1990年—美国的马科威茨、米勒和夏普,“为企业金融理论作出贡献”。
1991年—英国的科斯,“为阐述交易费用和经济权利在体制结构和经济运转中的重要作用作出贡献”。
1992年—美国的贝克尔,“提出人力资本理论,认为人力资本取决于国家的教育和培训投资并造成文化之间和国家之间的差别”。
1993年—美国的诺思和福格尔,“率先提出新经济史的方法,将理论分析、数量计算、假设和传统技术结合起来,用于解释经济前进或倒退的原因”。
1994年—美国的豪尔绍尼和纳什、德国的泽尔滕,“对非合作性对策论中平衡的开拓性分析”,这种博弈论有助于理解复杂的经济问题。
1995年—美国的卢卡斯,“提出经济合理预期的假说,改变了宏观经济分析和对经济政策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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