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遗弃在中国的毒气弹日本要求延长处理期限
【共同社东京11月9日电】据外务省干部透露,政府9日已就处理旧日军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问题确定了与中国政府进行谈判的新方针。新方针认为,若按禁止化学武器条约规定“在10年内处理完毕”是不可能的,必须实行例外规定,把处理时间的期限延至15年。政府还将就此问题向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提出申请。
延长处理期限是以日方的处理能力为理由的,但可以预料,这会遭到要求尽快处理的中国方面的反对。
政府根据对中国吉林省等地所进行的实地调查结果估计,遗弃化学武器包括致死性糜烂性毒气弹在内,共约70万发。由于毒气弹腐蚀严重,在技术上处理起来较困难。而中国方面认为有200万发,要求把其中的一部分运到外国处理,而且还在研究用海上设施进行废弃处理的方案。政府人士说,“废弃处理需要很长时间”,处理费用也将达到数千亿日元以上。
外务省干部指出:“70万发毒气弹要在10年内处理完毕的话,1天必须彻底处理完毕约200发,超出了陆上自卫队的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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