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养老金制度
【《日本展望》杂志10月号文章】题:日本的养老金制度(记者伴武澄)
在过去的大家庭时代,人老了理所当然地由子女来赡养。可是,现在不少靠养老金生活的老人不得不雇佣“家庭助手”照顾自己。
近代社会的养老金制度是工业化社会的产物,具有新的社会意义。由于日本的经济社会是模拟欧美模式在短期内发展起来的,所实施的养老金制度存在着很多问题。
现在日本的养老金制度大体上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薪金阶层加入的“厚生年金”和政府职员等加入的“共济年金”等;第二种是个体经营者等加入的“国民年金”。
两种养老金都是强制性的,每个日本人都要加入其中的一种。这就是所谓“全民养老金”制度。
日本全国有600万政府职员,全都加入了共济年金。另外,拥有5名以上职工的企业,必须都加入了厚生年金,全国共有2700万人加入厚生年金。本来应有2500万人加入“国民年金”,但是实际上还有500多万尚未加入。为此,许多人已到了领取年金的年龄却没有资格领取,这成了一个问题。
共济年金制度起步最早。它的前身被称为“恩俸”,始于1875年。像很多国家一样,最初是发给退伍军人的,后来扩及到全体政府职员。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恩俸和共济年金合为一体,设定了《国家政府职员共济组合法》,从1959年起形成了现在的结构。
1961年,国民年金制度建立起来。农民、小业主和5人以下的小企业的职工,也有了养老金制度。这些人和薪水阶层不同,他们没有退休年龄,到了老年,只要身体好,照样可以工作,得到收入。
因此,为他们考虑的养老金制度起步比较晚,在这一制度建立之初,有些人年龄已经很大了,为了救济他们,特别设立了“福利年金”,虽然他们没有按规定的年数交纳保险费,但是也能领到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纵观各工业发达国家的养老金制度,大致上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起源于德国的“社会负担型”,另一种是北欧和英国所代表的“政府补助型”。日本的特点是:政府补助型和社会负担型两者同时并存,前者面向政府职员,后者面向民营企业的职工。
日本在80年代已是世界第一长寿国,这样下去的话,到了21世纪将面临养老金财政破产的危机。
另外,追求高学历倾向也使劳动人口减少。追求富裕生活和要求合理安排劳动时间等同样也是养老金财政受到压迫的原因。这是各个工业发达国家面临的共同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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