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联邦的权力机构
俄罗斯是联邦制国家,由89个联邦主体组成。
根据宪法,俄罗斯的国家权力由俄联邦总统、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联邦政府和联邦法院行使。联邦总统是国家元首,是在国内外代表俄联邦的最高官员,负责确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的基本方针。总统是联邦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可任免武装力量最高级官员。联邦总统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由俄罗斯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同一人不得连任两届以上。
总统在征得国家杜马同意后可任免政府总理、作出政府辞职的决定;可以依据宪法和法律确定国家杜马选举,解散国家杜马、确定全民公决,签署联邦法律。
一旦总统辞职、因健康原因根本不能行使权力或者被解职,他将提前停止行使权力。如果总统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由政府总理临时代替他履行职责。联邦会议由上下两院组成。上院
——联邦委员会由178名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审批国家杜马制定的法律文件。联邦委员会可以解除总统的职务,但必须依据国家杜马对总统提出的犯有叛国罪或其他重罪的诉讼行事。
下院——国家杜马,由450名代表组成。主要权限包括通过联邦法律,批准联邦总统提出的总理人选,可对政府表示不信任,宣布大赦,为罢免联邦总统而对总统提出指控,但国家杜马关于提起诉讼的决定和联邦委员会关于解除总统职务的决定,须经议会两院每一院全体议员2/3票通过,而且须由国家杜马不少于1/3的议员提出建议。联邦政府是俄联邦的执行权力机构,由总理、副总理和联邦部长组成。联邦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并向国家杜马提交预算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保证俄联邦在文化、科学、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生态领域实行统一的国家政策;联邦总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俄联邦宪法、联邦法律和总统的命令确定政府活动的基本方向和组织政府工作。联邦法院是唯一能在俄联邦境内行使审判权的机构。联邦司法体系由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确定。法官不可撤任,不可侵犯,法官是独立的,只服从于宪法和法律。(韩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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