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决定有条件开放外国人投资不动产
【台湾《联合报》11月2日报道】(记者林美玲)为了推动亚太营运中心,行政院决定松绑长达32年的禁令,有条件开放外国人投资国内不动产。内政部昨天邀集相关单位研商后决定,侨外人士申请经营投资不动产,应送内政部以专案方式审核。
内政部地政司昨天讨论决定,内政部依下述六原则进行专案审核:一、有助于国内重大建设及经济发展;二、有助于提升生活品质;三、不破坏自然生态及人文环境;四、不影响国土整体发展计划;五、不违反地政、营建等相关法令规定;六、不涉及土地垄断、投机或炒作。由于行政院非常重视这项变革,内政部将尽速把开会结果报行政院核示
。
为了国家经济建设,经济部已经将不动产买卖、土地开发等项目,由侨外投资负面表列中的“禁止类”改为“限制类”,有条件开放外国人投资国内不动产。行政院并且指示内政部研拟“侨外投资不动产业之审核标准及程序作业要点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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