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报评人大关于香港特区驻军法草案
【香港《天天日报》10月24日社论】题:驻军规定合乎情理
备受关注的未来特区驻军法,昨日面目较清晰地呈现于港人的眼前了,其中最为瞩目之驻军司法管辖问题,亦有了明确的规定。这对消除部分港人的疑虑,应有一定帮助。
香港特区驻军法草案,就驻军人员的司法管辖问题,规定区分为执行职务和非执勤时犯事两大类,于执行职务中犯案者,属刑事的交中国军事司法机关处理,属民事的则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审讯;至于在非执行职务时犯案者,无论属刑事抑或民事,均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庭审理。
中国军队现行处理军人犯案的做法,是采用“军事法院优先”的原则,解放军犯事,基本上全部交由军事法院审讯。
而未来驻港解放军在这方面的安排,与内地有了明显的分别。
正如解放军总参谋长傅全有所说:“这些规定是根据基本法及参考驻港英军的做法作出的。”这正好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精神,也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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