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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报文章:德国住房政策改革设想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6-10-22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德报文章:德国住房政策改革设想 【德国《法兰克福汇报》9月19日文章】题:各城市对住房政策的立场 联邦、各州和各乡镇目前的预算状况迫使人们重新研究为整'...

德报文章:德国住房政策改革设想


【德国《法兰克福汇报》9月19日文章】题:各城市对住房政策的立场
联邦、各州和各乡镇目前的预算状况迫使人们重新研究为整个住房政策提供的500多亿马克的直接和间接补贴,以及如何使之发挥更大的效益。因此必须对公共住房供应的基础进行全面的改革。这方面的问题不在于对住房事业和住房法作进一步的限制或放宽限制。现在需要的是采取聪明的战略,使得有可能在地方一级更灵活地采用住房政策手段。
目前住房政策的特点是决策结构过时。联邦和各州在关于促进社会福利住房建造的管理协议里,通过对扶持办法的规定来确定向哪些人提供住房。各州负责微调,即确定条件,给出租的住宅和自有住宅分配资金,确定固定房租的额度及占用住房的期限。地方上提出的住房政策目标和要求只有在最有利的情况下才同联邦和州提出的计划目标相一致。这样制订的住房政策难以适当地考虑到地方上局部住房市场的条件,也不再适应已经达到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1、公家促进住房建设办法的改革和住房的分配,必须能加强而不是削弱地方一级的决策权。目前正在讨论的在一个住房法典里只确定一种资助办法,是同提高住房促进办法效率以及加强地方自我管理的目标背道而驰的。
2、各城市对把自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改为非累进性的自有住房补贴表示欢迎,因为这有利于那些即将拥有自有住房的家庭。遗憾的是,自有住房补贴法延续了扶持体系中的一个最大缺陷,即缺少地方这一要素。地方能考虑到造价和地皮价的差别。家庭迁到城市周围将加强现有的居住地分散的趋势,会带来额外的交通问题。
3、为了有一种持久的住房政策,联邦应当放弃单方面参与各州为扶持社会福利住房而采取的造房投资措施,改为参加租赁方面的措施。住房政策不能只管房屋的建造,而且必须影响住房面积的分配。
4、为了在税收上鼓励减少主房面积的使用,应当考虑提高立即可建房的地皮的地皮税。德国城市大会多年来就要求从新实行C种地皮税。
5、为了节省建造费用和用地,各州对出租房和自有住房建造的直接资助应当进一步地方化。同时,这种资助可以同遵守地方上规定的成本上限联系在一起,除少数例外不得超过这种上限。地方一级由于有实际经验和离得近,更能够在经济、生态和住房政策上有效地使用公共资金。
6、住房补贴的使用状况是非常不能令人满意的。使对住房建设的促进更加接近市场的前提是,调整住房补贴,使住房补贴具有更强的针对性。不把具体的手段同住房补贴挂钩,任何改革的考虑都不能得到地方上的支持。各城市反对建设部长宣布的用地方的社会补助金支付住房补贴的办法。这种办法会直接给地方的社会补助预算增加10亿以上马克的负担。
7、可以在修改关于减少不当住房补贴的法律的范围内以可以承受的费用为租房提供必要的资助。
8、在制订新的统一住房法时,应把新建的各州包括进去。因为新建各州除少数外都没有房租价格受到限制的住房,所以应当建立固定租价的办法,并按收入多少为低收入租房者提供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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