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报报道:内地文艺界偷漏税问题依然严重
【香港《信报》9月28日报道】题:文艺界偷漏税问题依然严峻(作者齐楚)
文艺界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曾经一度成为传媒的热点。但从最近的情形来看,此问题依然十分严峻。除了一些知名度高的影视演员和歌星外,偷漏税的还是大有人在。据专家估计,单北京地区文化艺术从业人员,收入达到缴纳个人所得税水平的就不下10万人,每年应缴纳的税款为500万至1000万元,而每年收缴数却寥寥无几。
对演职人员来说,在拿到一定数额劳务费后,同时应得到支付人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的凭证,并回到居住地区,主动到税务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实际上这样做的人很少。一名歌星说,现在都精明了,演出前签合同,报酬金注明是“税后”。将来万一出事,我有合同在先,代扣缴税甚至犯法都是人家的事。有传媒不久前报道了某演员主动去税务局缴了多少钱的税,可是知情人却笑掉大牙。因为传媒说的那点钱只是对外公布的数目,实际拿到的可要多得多。
另外,有识之士认为,现在传媒还忽视了另一些收入也许更高的人。如某些画家私下里进行的买卖,一笔生意的成交额常常高达数十万元,可又听到谁主动缴过税呢?又如某些古玩字画的鉴定家,鉴定一幅拍卖价高达数百万元的古人字画,所得的劳务费也不是一个小数。还有某些舞美设计人员为乡镇企业承包的这个“城”那个“苑”,究竟拿到多少设计费,只有他们自己知道。因此,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决不仅仅是演员,文艺界偷漏税问题的解决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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