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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将对计算机犯罪科以重刑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6-10-17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韩国将对计算机犯罪科以重刑 【《韩国日报》10月4日文章】题:韩国将对计算机犯罪施以重刑(记者李泰圭) 利用计算机犯罪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的人今后将依照新设'...

韩国将对计算机犯罪科以重刑


【《韩国日报》10月4日文章】题:韩国将对计算机犯罪施以重刑(记者李泰圭)
利用计算机犯罪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的人今后将依照新设的“计算机业务妨害罪”中的条款,被处以关押3至5年或交纳500万至1500万韩元罚款的重刑。
汉城地方法院量刑研究委员会10月3日发布了今年7月1日修订的刑法中新设的计算机犯罪等新类型犯罪的量刑标准。以前计算机犯罪被看作是“违反促进计算机网络普及和利用的法律”,所受到的处罚比较轻,而今后将被施以重刑。
另外,按照现行法律难以处罚的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今后也将被视为计算机等业务妨害罪施以重刑。但把计算机病毒加入计算机磁盘中或者通过计算机网络传给别人的计算机并不被认为是犯罪未遂,只有在其他计算机使用者使用受到病毒侵害的计算机时,传播计算机病毒的人罪名才成立。
另外,像“耶路撒冷”病毒和“米开朗基罗”病毒那样在一定时期内开始活动破坏资料的定时炸弹式的病毒在感染阶段不进行处罚,而只有当被病毒感染的软件运行出现障碍时犯罪才成立。
在计算机运行中突然跳出来然后消失的病毒虽然没有对信息造成破坏,但它降低了网络的运行速度,因此同样被按照业务妨害罪处罚。但学生之间传播带有病毒的磁盘对个人计算机的资料造成破坏,就按照“损坏电子记录罪”,被处以拘留和罚款。
通过金融机构的计算机终端在网络上做手脚将构成“计算机诈骗罪”,被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和2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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