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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通过“组织犯罪防制条例草案”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6-10-12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台“立院”通过“组织犯罪防制条例草案” 【台湾《中央日报》10月10日报道】(记者王远华)立法院司法等联席委员会昨日审查通过“组织犯罪防制条例草案”,其中'...

台“立院”通过“组织犯罪防制条例草案”


【台湾《中央日报》10月10日报道】(记者王远华)立法院司法等联席委员会昨日审查通过“组织犯罪防制条例草案”,其中“政党连坐”及“限制黑道参选”部分条文的通过备受瞩目,政党提名黑道参选除将被处以重罚外,下一届选举时还要扣除该政党同等名额的政党比例代表。
另外,为限制黑道参选,触犯组织犯罪者经判刑确定,无论执行完毕与否,未逾十年者不得登记公职人员候选人。
昨日联席会中,也通过处罚提名黑道参选的政党,政党推荐候选人经法院判决为犯罪组织成员者,每有一名,处该政党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之罚款。
联席会中立委对于民进党立委刘进兴提出的版本“政党连坐法”争议最大,执政党与在野党立场壁垒分明,经主席民进党立委李进勇裁示表决,在野党以优势通过,这也是在审查“组织犯罪防制条例”六次联席会中的头一遭表决。
“政党连坐法”中规定,各类公职人员选举,政党所推荐之候选人,经法院判决确定为犯罪组织的成员,如该类选举应选名额中有政党比例代表名额者,该届其缺额不予递补,下一届同类选举并应扣除该政党同额之政党比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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