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学技术转让形成良性循环
【《日本工业新闻》8月2日文章】题:在美国大学所见到的技术转让(作者本报经营情报部主任研究员冈村公司)大学办企业创出新产业
美国的高科技企业多数是由与大学有关的人士创办的。从最近新开张的公司来看,利用大学研究的技术和提出的方案而获得成功的公司为数不少。
由大学创办并逐步发展成为行业中佼佼者的公司也很多。很多公司都是从大企业中脱离出来,由大学创办并成为典型的高科技风险企业的。可以说,美国大学创办的企业为开创新事业和新产业作出了巨大贡献。资金扩充出现良性循环
美国大学确立了促进研究成果向民间转让,以及有效地使研究成果事业化的计划。学校内设立“技术转让事务所”,负责将发明者的技术成果转让给民间企业。至少是在近几年,技术转让事务所的存在,对研究人员意识到技术事业化问题的重要性产生了很大影响。
上述技术转让的第一个特点,是与专利权有关的制度。
1980年制定的贝—多尔法规定:“即使是由联邦政府提供的研究资金而在校内发明的研究成果,其专利权毫不例外地也属于大学所有。”最了解专利使用方法的发明者与管理者脱离的这种管理体制被修改之后,发明者即可以在所在学校内使用其成果专利权。
第二个特点是,归大学所有的专利等所产生的专利收入回流到学校。专利权归属大学就意味着大学本身可以获得专利使用费。这样,发明者就能比较容易地协助将研究成果转变为产品,而且专利收入的增加有助于大学研究费的增加,因此,各大学加强了技术转让的工作。
专利收入的分配情况是,在扣除必要的经费之后,其余部分分给大学,院系和学科,及发明者本人。斯坦福大学分配专利收入的情况是,在扣除了技术转让运营费(占专利收入的15%)和直接经费(获取专利的费用等)之后,剩余部分资金按各1/3的比例,分别分给学院、学科和发明者本人。
分配给院系和学科的专利收入被用作进行新研究开发的资金,有的发明者也把自己的专利收入投入研究室的预算之中。因此,出现扩充资金的良性循环,即一旦发明了具有利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就可以将资金用于下一个研究课题。
第三个特点是,专利负责人中人材济济。在技术转让事务所中,实际负责专利工作的人员多数是在物理和工程学等领域获得了学位、并在产业界也积累了实际经验的科学家和工程师。
一个专利负责人要对一系列工程进行全面管理。他必须具备以下能力:了解每个发明者的技术水平,同时能够对发明成果的应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此外,在研究使发明成果实现产品化和事业化方面,还要求专利负责人具备与生产和销售等有关的经营管理方面的素养。
第四个特点是,很多州立大学把重点放在技术转让方面。很多州提出将州立大学的技术转让作为州政府的一项重要政策。依靠大学的研究成果建立新的企业,并把搞活地区经济和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作为目标。专利权使用费收入急剧增加
大学技术管理者协会(AUTM)的调查统计表明,以美国大学为主的159个机构1994年度得到的专利权使用费合计达到4.22亿美元,平均每个机构的专利权使用费为265万美元。
在过去4个年度连续取得成绩并接受调查的101个机构,专利权使用费合计为:1991年度是1.63亿美元,1994年度达到3.18亿美元,每年以两位数的增长率上升。在此期间,平均年增长率达到25%。
通过各种调查,可以推测出依靠大学的技术转让搞活经济和创造就业机会的成效。根据这种推测可以认为,1993年度依靠大学的技术转让,产品的销售额达到170亿美元,13.7万人得到就业机会。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