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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亚工资体制改革的设想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8-05-02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保加利亚工资体制改革的设想 【保加利亚《经济生活报》第11期文章】题:工资体制的改革(作者达·达维诺夫) 保加利亚现行的等级工资制和职务工资制是从1979年底'...

保加利亚工资体制改革的设想


【保加利亚《经济生活报》第11期文章】题:工资体制的改革(作者达·达维诺夫)
保加利亚现行的等级工资制和职务工资制是从1979年底开始实行的。但是,它的基本原则早在1952年就着手贯彻了。
在这段时期中,我们的工资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变,但基本结构依然如故。不仅如此,在保留最高基本工资的情况下多次提高了最低工资,使等级工资和职务工资的状况恶化,平均主义更加严重。这迫使我们进行过一些局部的改革,改革涉及到了某些部门、某些活动及某些劳动者。但是,所做的分析勿庸置疑地证明了工资结构中严重的失调现象。
这种失调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首先,表现在等级工资与定额工资与工资的其他因素脱节。等级工资与定额工资处于相对固定的状况,它们并不取决于劳动成果,而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业务技术水平。
工资仅仅与业务技术水平挂钩是不完善的。业务技术并不等于劳动成果,而后者才是制约工资的主要因素。
新的工资体制规定,首先要从根本上改变工资的结构。改革主要是为了破除工资体制的僵化状态,克服经济和社会的消极情绪,消除对改革的不适应性,从而减少工资的高度集中并增强它的刺激作用。
在此,我们指出工资结构改革中的一些比较重要的方面:
第一,搞活基本工资,使之取决于每个人的业务技能和劳动成果。大大增加基本工资的比重(占到80%—90%),工资补贴的大部分要列入基本工资,消除过高的奖金部分。业务技能、兼职和某些劳动条件的任何变化,都将在基本工资的数额上得以体现。基本工资不予保证,将根据职工、专业人员和领导人所取得的实际劳动成果及本人业务素质的变化,按照统一的业务级差自上而下地加以调整。
第二,在工资结构中降低奖金的比重。奖金的使用只适用下列情况,即个人基本工资的数额不能反映劳动成果,也就是说劳动成果是集体努力的结果,它涉及到使用原材料、设备及联合劳动中的工作时间、工作质量及工作效益的变化。
第三,对下列情况保留一次性的奖励办法,即有关行业的人员在主要工作之外通过自己的具体努力而参加了技术改造、投资活动、制定计划、解决科研课题以及进行预测等工作,并取得了具体的劳动成果。
第四,额外劳动报酬办法仍然保留,主要是针对劳动法典所规定的情况以及特殊劳动条件下的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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