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京华日报》社论:《泰国内政不容外人干预》
【本刊讯】曼谷《京华日报》十月十六日发表社论,题为《泰国内政不容外人干预》,摘要如下:
最近读到《曼谷邮报》十月十五日一则报道:苏联宣布延期派代表来泰洽商长期购买泰产萤石矿,直至泰政府取消国营贸易条例为止。因为苏联认为该条例系对泰苏贸易一种不公平的限制。
苏联经常于每年八月或九月派代表来泰洽商购买萤石矿,而今年竟宣布无限期延迟。虽然苏联同时强调继续维持与泰国外交关系与贸易关系。
泰政府最近曾在原则上同意取消国营贸易条例,该条例系控制泰国与十一个共产国家及社会主义国家(包括苏联在内)之间的贸易,但是何时取消尚待议会通过决定。
据云苏联曾对泰国政府施加压力,企图迫使泰方取消该条例。因苏联认为该条例系对泰苏贸易的不公平限制。
又据云如果泰方一旦取消该条例,苏联立即派代表恢复洽商购买萤石矿。根据这种报道,充分显示苏联对泰国内政有干预之嫌,对泰国的独立自主作出决不容轻忽的挑战,世人不能不严加正视。
第一,苏联此种延迟派代表来泰商洽购买萤石矿行为,明显地等于向泰国实施经济勒索,暴露苏联的帝国主义作风,证实了中国所一贯指责的社会帝国主义面目。
第二,此种手段使苏联之虚伪现形,反映苏联根本不把小国的独立自主权放在眼里。苏联一贯善于指责其他国家干预苏联内政,或指责其他国家干预他国内政,而现在苏联却自行充分表现其干预泰国内政的粗暴。现在苏联施压力迫使泰国取消国贸条例,正是苏联真真正正的干预泰国立法,真真正正干预他国内政。
第三,此种事件充分证明苏联的“有我无你”的霸权主义,认为只有本国的内政是神圣不可侵犯,至于对苏联利益有关时,其它国家的内政就可以随时随意加以干预破坏。
因此我们认为,泰国之应否保存或取消国营贸易条例,只能由泰国政府及议会根据本国的利益作出适当决定,不能容忍苏联藉延迟派代表来泰洽商购买萤石矿的威胁而有所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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