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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通婚「喜」成「悲」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6-09-20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两岸通婚「喜」成「悲」 【香港《信报》9月5日报道】海峡两岸伴随着近年展开的探亲、旅游热潮,以及日益活跃的经贸交流,双方民众的关系不断密切。而两岸通'...

两岸通婚「喜」成「悲」


【香港《信报》9月5日报道】海峡两岸伴随着近年展开的探亲、旅游热潮,以及日益活跃的经贸交流,双方民众的关系不断密切。而两岸通婚更是一枝独秀,将本来就同是中华民族的两岸亲缘关系再亲上加亲。但是,由于人人皆知的原因,两岸民众结亲好事始终受到扭曲。
回顾早期,台湾开放大陆配偶赴台定居始于90年代初期。1993年开放名额150个,1994年增加到300个,1995年再增至600个。到今年则为1080个。虽然年年有所增加,但距离实际需求仍相当之大,以致仅按目前已登记申请等待配额者,就已经排到2006年。“到时候,老婆都成老妈子了。”
一位年前嫁到台湾高雄县冈山余姓镇民的杜某某,已即将抱上刚满月不久的宝宝,返回大陆青岛市。她被通知要到2006年年底,才能等到配额去台定居。其母亲,三年半前嫁往台中县77岁的同乡,亦还需再过5年才能在台定居。在此之前只能以探亲名义,来去两岸,“老伴”变成“有时伴”。
且不说平民百姓,连高雄县议长及议员亦因娶大陆妻,而饱尝“牛郎织女”之苦,并在该县举办了史无前例的“给我们一个完整的家——两岸通婚权益面面观”公听会,并于会后当即组成“两岸通婚权益促进会”筹备委员会,决定串联整个台湾地区,向官方请愿,要求尽速修改相关法令,让分居者早日团圆。参会者纷纷抨击有关法令不合理,按规定大陆配偶获准来台定居后,需满二年才能取得身份证,之前不能参加健保,也不能打工。此种规定,令一家人无法享受天伦之乐,不断来往亦增加经济负担,衍生不少社会、家庭问题。
高雄县长等更表示,将向上层反映,要求放宽大陆配偶来台定居名额。两岸分隔,是历史悲剧,台官方不应用公权压抑人民婚姻人伦。据悉,目前有关“两岸通婚权益促进会”筹备委员会已着手综理一完整诉求,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议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法第17条规定,取消大陆配偶来台定居配额制度;放宽探亲出入境申请次数及在台时限;大陆配偶在未取得身份证前,应有加入健保和工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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